保山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第一章 规划总纲 1.1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保山市行政区域所辖的范围,包括隆阳区及腾冲、龙陵、施甸、昌宁四县,总面积19637平方公里。 1.2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有效期限为2004年至2020年,分近、中、远三期进行规划,其中近期为2004——2010年;中期为2011——2015年;远期2016——2020年。 1.3 规划依据 1、《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旅游局,2000年); 2、《旅游规划通则》(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,GB/T18971-2003); 3、《中国旅游业发展“十五”计划和2015、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》(国家旅游局,2001年4月); 4、《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》(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,GB/T17775—2003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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